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长沙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22〕5号)要求,现就延续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长政办发〔2020〕10号)解读如下:
一、延续实施的背景
为统筹做好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由我局起草了《长沙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5月1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施行。此《办法》施行5年来,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办法》有效期届满前,我局成立了专项评估小组,针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善性、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可适当延长该文件的有效期。
二、延续实施的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六条,分十一个部分:总则、工作职责、人员机构、经费保障、移交管理、活动场所、退休人员权利和义务、管理与服务、信息和基金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第一章 总则
说明文件出台的目的与意义、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
(二)第二章 工作职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解决社会化管理工作“谁来管,管什么”问题。同时也明确在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原单位仍然是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主体。
(三)第三章 人员机构
明确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机构及人员组成,将工作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人员。
(四)第四章 经费保障
明确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标准,确保有充足的经费来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并且对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这方面进行了补充。
(五)第五章 移交管理
明确了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在“人员、档案、组织关系”三方面的信息登记和移交程序。实现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的管理与服务方式的转变。
(六)第六章 活动场所
对退休人员在基层街道、社区的活动场所做了说明。
(七)第七章 退休人员权利和义务
明确退休人员在纳入社区属地化管理后,可以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八)第八章 管理与服务
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事项和内容,基层服务机构对管理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了可供操作的依据。
(九)第九章 信息和基金安全
在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依托前沿信息技术非常重要;在维护信息和基金安全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第十章 法律责任
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第十一章 附则
四、延续实施时效
《办法》延续实施5年,自2025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