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有企业年金,更换工作单位后,新就业单位没有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原来交的年金可以取出来吗?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
1、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原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有管理机构的,按方案执行)
2、未达到年金领取条件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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