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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5字体:[ ]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提振消费,制定《长沙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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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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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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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

202611日至12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其中:11日至211全省统一政策过渡期。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

三、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厨房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小厨宝、空气能热水器)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方式

(一)补贴方式。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以个人领券+支付立减形式享受补贴

1、领券时间:每日8:00:00—23:59:59

2、使用时间:领券当日23:59:59前有效。

3、领券方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湘易办等渠道进行实名认证,进入以旧换新专区,选择相应的品类和核销方式领取补贴券补贴券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每人每日每个品类限领一次线上线下补贴,限额发放,先领先得。解除绑定后,当日改领线上或线下补贴券。

4、核销方式:线下补贴券仅可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选购补贴商品时,通过活动专用设备使用云闪付APP(含云闪付输出服务的其他APP)支付时使用;线上补贴券仅可在参与补贴活动的线上平台购买补贴商品时,通过线上支付方式时使用。补贴券领取和核销,用户需打开定位权限并确保定位在湖南省内。单笔订单限使用1张补贴券购买1件商品。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

(二)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对补贴产品必要信息进行采集,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S/N码库?IMEI码库可疑违规信息库。与中央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实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加强对虚假交易、先涨后补、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1级能效或水效、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

(三)经营主体。区县(市)商务局负责参与活动经营主体的征集工作完成审核(含信用核查)和公告,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政策经营主体报名信息须上传至服务平台。2024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2026年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名单

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动态管理。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违反承诺的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暂停或取消活动资格的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相关处理决定须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区县(市)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90天内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2026101日以后下单付款的,开票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12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票开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

(三)落实产品价格备案。区县(市)要指导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做好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四)交易真实性验证。区县(市)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分类落实信息采集要求。所有补贴商品需采集上传S/N码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售前校验,将待售商品S/N码上传核实,显示该商品可以参与补贴方可销售。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产品需现场拆封激活,电脑、智能眼镜产品需现场拆封(笔记本电脑需开机点亮屏幕),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一张,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没有IMEI码的展示S/N码即可其中电脑产品还需拍摄能效等级照片。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照片和能效水效等级照片(或能效网同型号对应能效水效等级图片)各一张回传图片格式均为JPG格式)。

(五)上传核销数据。区县(市)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及时完整准确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审验。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六)退货要求。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90天内完成送(提)货或安装。20261015日以后下单付款的,(提)安装最迟不晚于2027115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提)货或安装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如发生退货情形,经营主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以后,经营主体要在退货退款完成5个工作日以内,将退货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未按要求退回财政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将暂停或取消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送货地址和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区县(市)要督促经营主体将消费者的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包括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等要素,不得在具体地址信息中额外嵌套外省地址等内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区县(市)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做好异地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八)协同监督管理。区县(市)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发现企业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后,要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六、补贴审核和兑付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拨付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预拨,预拨资金比例依据经营主体垫资金额、提交资料审核和数据回传的情况最高不超过80%。各经营主体需在商务部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和回传数据;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根据经营主体销售数据、资金垫付等情况,定期对经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的结算报告,按1%的比例开展抽审,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清算,原则上每季度清算一次。清算完成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经营主体。为提升补贴资金拨付效率,补贴资金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拨付。

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家电以旧换新6类产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4类产品补贴使用中央下达的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超过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均衡使用。按照总额控制、均衡使用、用完即止原则,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均衡使用。

其他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区县(市)要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补贴政策。

(二)完善旧家电回收处理。区县(市)要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采取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三)加强宣传解读。区县(市)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组织商协会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等活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责任分工

(一)商务负责牵头并督促指导区县(市)商务部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加快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提出资金分配和清算建议,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组织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政策宣传,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抓总,做好跨领域政策的总体协调。

(三)财政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用于支持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审核核查力量。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指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五)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寄递配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寄递信息。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长沙市商务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或变更,以有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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