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5号)
(一)将“一、工作措施”中第六条修改为“依法依规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原创版权产品、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若其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删除“二、其他事项”第一条中的“本文件提及的上市公司是指注册地在长沙的上市公司”。
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2〕25号)
将第12条“重点打造浏阳镇头镇油茶特色小镇建设”修改为“结合地域特色和油茶资源”。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2〕31号)
(一)将“三、主要内容”第一条中“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修改为“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团体标准”。
(二)将“三、主要内容”第五条中“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5号)
(一)将“四、工作举措”第四条中“支持总部在长企业新设子公司‘入规’;支持具有生产制造的长沙分公司或办事处转设为子公司‘入规’;支持总部在长沙注册、异地生产制造的企业,回迁业务,在长沙成立生产制造型子公司‘入规’;鼓励工业地产招商选择生产制造型项目,入平台即‘入规’”修改为“支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更多子公司‘入规’”。
(二)将“四、工作举措”第九条中“鼓励主机企业应用长沙中小微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修改为“鼓励主机企业应用中小微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
(三)将“五、政策支持”内容修改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专项中安排”。
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
(一)将“三、增强招引外资实效”第四条中“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修改为“落实国家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二)删除“三、增强招引外资实效”第四条中的“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外资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15号)
(一)将第四条“提质物流基础设施”调整为第一条,将“对按空间规划新建高标准仓储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修改为“科学集约布局建设大型仓储物流设施”;将“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智能化改造、信息平台建设”内容与原第七条“安全创建奖励”内容进行整合,修改为“支持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智能化、数智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对物流企业信息化投入,实施标准化设施设备改造,购置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分拣设备、安防设备等新型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删除对“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绿色仓库”的奖励相关内容,将原第七条对“国家五星、四星、三星通用仓库”的奖励相关内容调整至此条。
(二)将第七条“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调整为第二条,删除“一事一议”、“仓储+贸易”、办会办展等相关条款。将“对新增入规的多式联运企业和装卸搬运仓储企业”修改为“实施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对新增入规且营收相比上年度实现稳定增长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
(三)将第六条“支持多式联运发展”调整为第三条,删除“首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港口、铁路站场进行货物发运”和发运量要求等相关内容;增加“加快健全多式联运体系,开展优化运输结构行动,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的表述。
(四)将第一条“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调整为第四条,内容修改为“加强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物流企业优化物流流程,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对承接制造业企业物流营业收入年度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五)将第三条“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调整为第五条,删除对新建、改建和投资额的表述,内容修改为“积极培育冷链物流特色竞争优势,推进多温冷库和智能化冷库建设,对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将第二条“促进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为第六条,删除“一事一议”相关条款;增加“建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机制”的表述。
(七)将第五条“提升口岸平台服务效能”调整为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提升节点集疏运效能,加强海关监管场所通关服务能力建设,对场地运营主体设施设备投入,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八)将原文中“给予适当奖励”“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的表述,根据不同条款内容,明确具体奖励标准。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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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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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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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 长政办发〔2022〕15号施行 根据2026年3月31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26〕5号修改,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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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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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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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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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上市公司实力及资本运作能力,推动上市公司成为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工作措施
(一)深化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纳入议事范围。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募投项目、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二)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再融资专项资金补助。
(三)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设立长沙市上市公司发展基金,通过股权直投、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的上市公司或大股东给予产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支持。
(五)上市公司负责人每年可从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优秀人才中提名举荐1人,根据相关分类认定标准,完成有关审核程序后,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
(六)依法依规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原创版权产品、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若其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七)定期召开长沙上市公司年度表彰大会,公布上市公司贡献度排名,总结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成效,按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产业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情况设置颁发若干奖项。
(八)发挥上市中介机构专业作用,压实保荐、审计、法律、评估等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建立长沙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档案,依法依规督促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九)建立上市公司舆情分级分类监测管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新闻敲诈、恶意炒作舆情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营造积极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加强与湖南证监局协同合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上市公司所属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主动掌握上市公司风险动态,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投资扩张风险、多元发展风险、质押融资风险等,研究制定风险分类化解方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其他事项
(一)上市公司应当据实准备有关材料,按程序申请优惠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优惠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的上市公司,将追回资金或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相关工作。本文件施行前已出台的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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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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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 长政办发〔2022〕25号施行 根据2026年3月31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26〕5号修改,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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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总书记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推进我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3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长发〔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全产业链建设,着力抓实种植、加工、营销、融合、创新五个环节,高质量抓好丰产林建设、精深加工企业培育、国内外市场开拓、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品技术创新等重点工作,努力把油茶产业打造成全市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产业,实现全国行业领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目标
以浏阳市为重点,辐射带动其他区域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建油茶丰产林42万亩(未来建成100万亩),油茶产量逐步提高,三产融合发展态势基本形成,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抓种植环节,强力推进丰产林建设
1.扩大丰产林建设规模。采取更新改造、品种改造、抚育改造和新造等建设措施,2022—2024年新建油茶丰产林42万亩,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完成10万亩(含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任务)、15万亩、17万亩,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望城区分别建设30万亩、8.4万亩、3.2万亩、0.4万亩(建设任务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油茶种植细化调查与分析评价成果发布后,由市林业局进行调整),丰产林盛果期平均亩产茶油达到40公斤以上。发展10万亩级油茶乡镇1个、万亩级油茶乡镇10个、千亩级油茶乡镇20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打造样板示范基地。在油茶丰产林基地上配套建设作业道,推广水肥一体化、绿色综合防控、生草栽培改土及林药林畜立体种养等经营管理措施,建设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管理精细、生产标准的样板示范基地,盛果期平均亩产茶油50公斤以上。到2025年,打造样板示范基地100个以上,覆盖面积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狠抓油茶种苗质量。主推国家审定的“华鑫”“华金”“华硕”和“湘林210”等油茶良种,加强接穗采集、圃地育苗、种苗调配、基地栽种环节监管,推广使用3年生以上(含3年生)容器大苗。支持高标准油茶良种采穗圃建设,从源头为长沙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实行定单育苗机制,由市级统筹、县级调配、基地使用、企业负责。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定点支撑种苗繁育工作,确保种苗质量。2022—2024年,高标准培育油茶良种容器大苗2000万株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4.巩固丰产林建设成效。加强施肥培兜、割灌除草、修枝整形、有害生物防控等后期抚育培管措施,抓好土壤水肥管理,改变“人种天养、重造轻管”做法,全面提高丰产林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抓加工环节,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5.推动茶油小作坊改造。稳步推进茶油小作坊升级改造,实现管理规范、工艺先进、品质提升的目标,确保小作坊生产的茶油符合《油茶籽油》(GB/T?11765—2018)要求。到2025年,完成茶油小作坊升级改造150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6.培育扶持重点企业。培育壮大现有企业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工艺,支持油茶企业申报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企农合作,支持加工企业定向保价收购油茶果(籽),保护油茶种植积极性。推动企业合作,支持整合优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加金融资源要素倾斜,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7.抓好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建设。按省级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支持建设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解决茶果(籽)剥壳、烘干、筛选和存储难题,保障鲜果及时处理和茶籽存储质量。到2025年,建设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8.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发不同包装、容量和成分配比的烹饪油、凉拌油、母婴油产品。巩固手工皂、护肤品、保健精油利用成果,研发茶皂素等提取技术,形成食用油、化妆品、洗涤品、保健品和中间体等系列产品,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抓营销环节,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9.着力提升企业品牌。推进油茶加工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不断提高油品质量。加强“浏阳茶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使用和管理。推动创建国家和省级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知名品牌及国际质量认证。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省级及国际化品牌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0.高起点打造营销平台。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全市性茶油线上线下联动营销平台,构建油茶产品供销体系。推进油茶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家庭行动,到2025年,在长沙市和全国一线城市建设“长沙茶油”专柜专店及销售网点100个以上,带动全国消费市场。建设湖南出口产品集聚区“长沙茶油”展示展销馆,推动茶油产品走出去。规划建设中国长沙油茶产业园,打造集油茶文化展示、品牌建设、产品交易、产业信息、科普科教和科技创新于一体的全国综合性平台,集聚全国油茶产业资源。〔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1.全方位宣传推介茶油。利用国家、省、市级媒体和自媒体全方位、立体科普宣传茶油健康知识,促进消费观念转变,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积极性。加强“长沙茶油”公共品牌策划推广,不断提高“长沙茶油”认可度、知名度、美誉度,着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公共品牌。发挥长沙最具幸福感城市、娱乐之都和网红打卡地等名片优势,推动油茶文化体验和茶油食品消费。支持企业参展中非博览会、中东部农博会及其他相关展会,组织举办油茶文化节或产业博览会(展览会),支持茶油产品纳入“湘赣红”产品名录,积极推动“湘品入户”行动,不断提高油茶和茶油产品国内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抓融合环节,打造油茶特色示范
12.打造油茶特色小镇。结合地域特色和油茶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油茶丰产林示范区、茶油生产加工街区、油茶文化体验区、油茶产业园区,深度挖掘油茶历史故事和产业文化,形成有特色、有亮点、有文化、有产业、有效益的乡村振兴示范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浏阳市人民政府)
13.打造油茶特色庄园。充分利用油茶基地资源,串连旅游景点,布局建设油茶文化主题庄园,开发油茶“特色消费”“特色体验”,形成“长藤结瓜”油茶文旅经典路线,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综合效益,打造油茶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抓创新环节,全面提高产业科技水平
14.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省、市合作,推动三大国家级油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油茶高产稳产新品种研究。到2025年,力争我市引进栽培油茶新品种3个。支持油茶科技企业通过“产、教、学、研”模式,提供生产性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油茶种植户技术水平。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揭榜挂帅”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以科技特派员、技术顾问等身份,带项目、带课题、带技术、带设备驻点支持丰产林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着力打造油茶成果转化示范。到2025年,建设“产学研”示范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5.推动新设备研发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加大油茶除草施肥、茶果采运、剥壳烘焙、精深加工等设施设备研发,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实施设施设备购置补贴,逐步提高产业机械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油茶产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力度,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会操作的“土专家”“林技师”;培育发展油茶专业社会化服务队伍,支持承包服务。到2025年,技术技能培训4000人以上,发展专业社会化服务队伍10支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加强指导,建立引领、奖励机制,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油茶产业建设发展。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重点建设任务,2022—2025年总投入25.05亿元,其中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油茶营造)已筹措1.57亿元,还需要投入23.48亿元(社会投入13.73亿元、财政投入9.75亿元)。社会投入由市林业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财政投入由市林业局牵头争取中央、省级资金2.37亿元以上;市财政安排“一县一特”预算资金4亿元(每年1亿元);市发展改革委支持重大项目审批及综合协调;市科技局依托现有政策优先支持油茶良种培育、设备研发等项目资金8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油茶产业方面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流程享受培训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将油茶产业纳入现代农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政策中,支持油茶标准化建设、企业品牌升级、企业绿色创建、设备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28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支持油茶庄园、道路建设资金1000万元,在市乡村振兴(农村公路)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水利局支持油茶庄园、基地水利建设资金20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茶油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支持油茶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在镇村规划中规划布局油茶种植用地、油茶庄园,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支持。有关区县(市)财政配套2.9亿元,重点用于丰产林建设补助,其中浏阳市2.1亿元(含产业园区1000万元)、宁乡市6000万元、长沙县1900万元、望城区100万元。相关扶持政策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激励导向。市级设立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协会、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油茶产业建设发展政策宣传,深入总结产业建设先进经验、推介先进典型,为全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同一项目,市级有关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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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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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
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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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 长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根据2026年3月31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26〕5号修改,有效期至202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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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和质量安全保障,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提供坚实质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备、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充分彰显,全市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1600项,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30家;新增国家、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6家;新增国家质检中心3家;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2个,新增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22个;新增“湖南名品”100个;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升至91.6。
三、主要内容
(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个。
(二)支持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以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计量技术支撑。培育、打造高水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切实提升工程机械、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移动互联网等产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推动全市检验检测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认证示范带动。发挥质量认证对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稳健质量工程技术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决策水平。持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积极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比对”等质量帮扶,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强化质量品牌激励。加快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培育机制,为打造更多“百年品牌”“百年老店”筑牢质量根基。支持企业、组织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支持企业认定“湖南名品”,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统筹布局,通过“1+2”(产业+企业、区域)模式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要素集成性、系统性建设,支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好满足长沙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产品的供给需求。加强对全市主导产业产品、重点消费品、涉安涉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市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2000批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机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市重点工业产品供给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严格规范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强化资金支持,高效有序推进。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围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好资金统筹调度,精准高效抓好落实。
(三)强化上下协同,确保工作实效。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配套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本文件政策覆盖内五区范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执行。本文件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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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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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
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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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长政办发〔2022〕45号施行?根据2026年3月31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26〕5号修改,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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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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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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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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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工业经济的核心力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为目标,通过外引增量、内稳存量、扩大总量,加大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力度,实现工业经济扩容提质。
二、目标任务
以2021年底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2981户),每年新增500户以上,净增300户以上,2026年达到计划45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工业项目“新入规”
狠抓工业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建立新引进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明确投资目标、节点任务、形象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入规”,及时将工业投资转化为工业增长动能。(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推动规下企业“小升规”
全面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摸底筛选工作,将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中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市、区县(市)、园区三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库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做好协调服务,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稳住存量企业“防退规”
深入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建立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退规风险企业库,开展分类帮扶。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暂时受制于资金等要素制约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尽快帮助其渡过难关;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通过产品升级转型、营销模式创新、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稳定运行,持续经营。(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涉工单位“个转企”“企转工”
鼓励个体户等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将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引导具有工业生产活动的服务业企业通过产能整合、靠大联强等方式,将工业产能剥离出来,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生成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四库”管理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梳理新引进项目库、在建项目库、重点培育企业库、退规风险企业库,做好“四库”管理,强化月度监测,确保完成目标。
(二)聚焦招大引强
围绕全市22条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开展补链强链延链活动,重点聚集工程机械、人工智能、先进储能、自主可控及先进计算、智能终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头部企业,既要紧盯三类世界500强,又要重点引进培育“专精特新”和“单独小隐”企业,壮大小巨人企业群体,注重企业发展质量。
(三)发挥龙头作用
加大产业链龙头企业本地配套支持力度,扶持链上小微企业入规升级;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整机企业引进培育上下游配套企业“入规”。
(四)扩大总部影响
支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更多子公司“入规”。
(五)推动数字赋能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基于“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台、工业大数据,构建工业大脑+智慧工厂,为广大小微企业赋能,提质增效“入规”;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加大财税支持
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前后实际税负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
(七)加强创新服务
加快小微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切实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培育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为契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深度嵌入产业链群建设,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
(八)加强融资服务
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针对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施中小微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制造业企业贷款比例。
(九)加强市场服务
鼓励主机企业应用中小微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组织市场开拓专项对接活动,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政策、市场、产业合作等信息;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拓展销售空间;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政府采购的扶持政策,有效提高面向中小微工业企业政府采购份额。
(十)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熟悉“入规”申报审核流程及有关政策和要求,提升企业“入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工作现场推进会,及时总结全市“入规”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环境氛围,确保企业培育和申报“入规”工作取得实效。
五、政策支持
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专项中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每月定期会商,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未来5年的重要工作,按照强省会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调研摸底,做好进度管理,制定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促考核
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的年度新增和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纳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已出台的涉及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奖励的政策文件,如有与本行动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行动方案为准。本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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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未来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目标(见附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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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长政办发〔2024〕8号施行?根据2026年3月31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26〕5号修改,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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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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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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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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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奋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加快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依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施“非禁即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重点平台开放水平。支持湖南湘江新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进制度创新,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改革。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化管理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优化外商投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可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依据相关规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星沙海关)
(二)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引导外资投向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以及新一代半导体、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特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引进的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外商在长依法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创新平台等,支持其吸引国际化人才和资源,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关键技术攻关等。对外资研发中心按照我市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星沙海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增强招引外资实效
(一)优化投资促进网络。借助国家、省级重大经贸合作品牌,充分发挥湘商、校友、友城、境外商协会的资源优势,开展系列专题招商推介及小分队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外资标志性项目。鼓励依法依规设立境外驻点招商工作站。对协助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自然人,按照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市贸促会、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发挥利用外资平台优势。湖南湘江新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和各园区围绕功能定位及产业优势,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发挥开放平台引资带动作用。对国际合作园区(示范区)创建及其新引进的项目给予支持。建设中欧(长沙)国际合作示范区,引进一批高质量投资项目,鼓励欧洲企业和机构在长集聚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多种形式引进外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并购等方式在长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本地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积极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长依法依规设立全国性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型总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年度内实际使用外资贡献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落实国家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
(一)强化外商投资要素保障。根据相关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重点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星沙海关、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二)加大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外资银行依法合规扩大业务范围和拓展合作领域。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三)提升跨境资本使用便利化。加强对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加强指导,推动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投融资,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推动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及相关配套细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长沙市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持续推进外国人来华“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符合A类标准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来长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经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国家紧缺专门人才,可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或居留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发挥全市各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合作,解决项目实际困难,为外资招商洽谈、项目落地、企业运营提供全流程服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问题。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统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向外商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招商引资各类合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标准制定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级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制定涉外经贸政策时,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注重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并合理设置过渡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5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的奖励政策与长沙市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其他扶持政策重复、同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落实相关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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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
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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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 长政办发〔2024〕15号施行 根据2026年3月31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26〕5号修改,有效期至202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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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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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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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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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定不移扛起省会城市担当,着力推动我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和物流业提质增效降本,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质物流基础设施。科学集约布局建设大型仓储物流设施,对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通用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智能化、数智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对物流企业信息化投入,实施标准化设施设备改造,购置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分拣设备、安防设备等新型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实施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对新增入规且营收相比上年度实现稳定增长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国家5A、4A、3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制定市示范物流企业认定办法,每年认定10家示范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示范企业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健全多式联运体系,开展优化运输结构行动,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开行常态化铁路内贸班列,按年度发运量给予100元/大柜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航运企业常态化开行长沙港往返内支线港口航线,对开行航次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航运企业5000元/航次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航运企业为长沙整车生产厂提供稳定的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服务,对年度发运滚装车辆给予20元/台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大力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发展,对以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铁水联运业务的主体,给予20元/大柜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物流企业优化物流流程,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对承接制造业企业物流营业收入年度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五、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冷链物流特色竞争优势,推进多温冷库和智能化冷库建设,对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企业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促进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机制,对快递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共建共享快递服务网点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个网点2万元奖励。对在乡(镇)、行政村投放具有无人机接驳功能智能快递柜的快递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快递柜2万元奖励。
七、提升口岸平台服务效能。提升节点集疏运效能,加强海关监管场所通关服务能力建设,对场地运营主体设施设备投入,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本措施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与其他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具体申报通知由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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